新发打印机墨盒产品337调查申请,涉普遍排除令
2025年5月13日,日本企业Seiko Epson Corporation及其子公司Epson America, Inc.和Epson Portland, Inc.共同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以下简称ITC)提出两起“337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墨盒及其组件(Ink Cartridg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知识产权(调查编码337-TA-3827和337-TA-3828),请求ITC发布禁止令、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
立案申请书显示,本次两起337调查的涉案企业相同且多为国内企业。本次调查原告寻求颁发普遍排除令,相关领域企业应密切关注该案件,及时做好知识产权风险应对工作。
图片来源:爱普生官网
原告Seiko Epson Corporation(精工爱普生公司)成立于1942年5月,总部位于日本长野县诹访市,是日本的一家日本综合制造销售公司,主要生产打印机、扫描器、手表、投影机、机器人等的电子设备。其在中国、美国、欧洲、印度等地设有许多子公司。Epson America, Inc.为其爱普生位于美国的销售、服务、研发子公司,Epson Portland, Inc.为爱普生位于美国的制造子公司。
两起337调查的涉案产品均是墨盒及其组件,主要用于存储打印机中的打印墨水,帮助打印机最终完成打印。根据立案申请书,原告声称涉案墨盒产品在应用于特定型号打印机时,呈现出相仿的机械构造、电子电路设计及软件编程逻辑。
图片来源:337-TA-3827立案申请书
本次两起337调查分别涉及不同的发明专利,337-TA-3827涉案专利分别为US8540347B2、US9061508B2、US11535037B1、US11820150B2和US12246539B2,其中US9061508B2为US8540347B2的接续案,US11820150B2和US12246539B2为US11535037B1的接续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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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TA-3828涉案专利分别为:
US8764172B2、US9370934B2、US11535038B1、US12240248B2和US12240249B2,其中US8764172B2为US9370934B2的母案,US12240248B2和US12240249B2为US11535038B1的接续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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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Epson提起的两起337调查涉案被告相同,包括了多家国内企业,并请求ITC颁发普遍排除令。
普遍排除令是禁止具有侵权特征的产品进口美国的排除命令,企业产品只要具有与专利保护范围相近的特征,该产品就有可能被美国海关拦截,因此,建议涉案企业提前做好应诉准备,并且相关领域企业也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根据自身利益的考量是否作为第三方参与调查程序以收集信息和表达主张,避免因普遍排除令而失去美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