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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进出口关务合规管理
2024-08-293




海关总署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并于2022年10月修订《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2022年第106号公告,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同时,也对进出口企业的内控管理、守法规范、贸易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照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结合进出口业务流程,整理管控要点如下。


01

进出口业务开展前

进出口业务开展前,应对商品、商业伙伴和交易背景等进行必要的调查,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重点评估商业伙伴守法合规、贸易安全、供货资质三个方面的情况。


02

进出口业务开展中

进出口贸易开展中,应着重关注单证、货物、信息系统的内容和流程,以及是否三流合一。


03

进出口业务结束后

进出口业务结束后,应着重对各环节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纠错,并组织改进。

04

    常规管理    

在进出口业务开展的各个阶段,应对商业伙伴、单证保管和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常规化管理,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05

  ? 特别提示 ?  

以下情形均不符合AEO高认标准,为一票否决的关务红线。

(1)1年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单笔超过5万人民币;

(2)1年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人民币,或违法次数超过5次/超过上年度报关单总票数千分之一;

(3)超过法定期限尚未缴纳海关要求缴纳的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包括加处罚款);

(4)向海关人员行贿;

(5)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事实;

(6)拒不配合海关执法;

(7)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等进出口单证以及与进出口直接相关的其他资料;

(8)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或海关归类、价格、原产地、减免税核查所需资料等有关材料;

(9)被海关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

(10)由海关要求承担技术处理、退运、销毁等义务,但逾期不履行;

(11)★报关单涉税要素申报不规范(商品名称、归类、申报要素、减免税、特许权、特殊关系、价格、原产地,具体规范以2022年114号公告为准);

(12)涉及危险品等海关重点关注的高风险商品伪瞒报、夹藏夹带被查发;

(13)其他海关认定的不合规情形。

转载来源:苏豪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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