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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平台 促对接 助企防风险——“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东莞专场活动成功举行
2024-10-281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落实广东省实施“五外联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大会和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商务厅指导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商务局于10月24日联合举办“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东莞专场活动,邀请涉外律师为企业作专题辅导,帮助外经贸企业防范涉外法律风险。



本次活动由广东省律师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市外贸企业协会承办,省、市司法行政和商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东莞市有关商协会、外经贸企业、律师代表等100多人参加了活动。


会议指出,东莞作为外贸大市,2024年1-9月全市进出口规模达10130亿元,同比增长6.5%;在全球57个国家和地区有投资合作项目。在和全球频繁经贸往来的同时,企业跨境贸易投资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不断增大,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


近年来,东莞市司法局和东莞市商务局加强协调联动,创新工作举措,组建60名专业律师组成的涉外律师服务团,推进法律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制作“云”上法律微课堂等系列视频;每年举办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今年8月以来,开展法治宣讲260多次,帮助涉外企业解决问题超过300个。《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列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针对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海外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曾赟律师指出,知识产权是国际商业竞争的有效工具,诉讼案件在实践中往往是商战的延续。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但不论哪一种,应对的时候都有较强时效性,需要快速反应才能更好的化解风险。他从多个实务案例出发对企业提出建议:一是出海前就在产品出口国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做好风险排查工作,评估产品出海是否会侵犯所在国在先申请的知识产权,提前做好FTO报告;必要时购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来分散风险。二是提前储备国内外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专业服务资源,一旦遇到问题,可以及时、便利地获得专业有效的咨询意见。三是如遇纠纷要敢于迎战,合理调配诉讼资源和预算,弄清对方诉讼目的,综合利用法律应对和谈判和解等多种方式,争取以有利条件和解;如和解不成且败诉风险较高的,做好规避设计,以确保产品可以继续在目标国销售。(具体内容可扫以下二维码查看)





对于跨境经营中的数据合规问题,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结合跨境数据场景的实务认定和应对措施进行介绍。他提示企业可以从企业主体是否为数据处理者、数据是否属于我国境内运营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数据处理行为是否存在法定情形等三大要件,判断企业自身是否存在数据跨境活动。他强调,国家对于数据跨境的监管措施和行政程序要求是有针对性的,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市场数据,在不包含重要数据或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是允许自由流动的。对于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如一年度内的普通个人信息数量不足十万,或基于劳动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需,或属于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等情形的,也同样可以进行个人信息出境。如企业尚不具备前述各项条件的,则需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标准合同备案或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以落实数据保护义务。(具体内容可扫以下二维码查看)





 对于涉外合同风险防范要点,广东知恒(东莞)律师事务所杨扬律师建议,企业在涉外合同中,应特别关注合同条款的精确性与可执行性。比如销售合同,必须明确付款时间、交货延迟责任;汇率风险是跨国交易中的常见问题,合同应明确汇率基准和调整机制;服务协议则需详细规定成果验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品牌许可协议中,许可范围和费用安排尤为重要。企业还应准确把握关键字眼和避免翻译错误。比如“shall”和“may”这类词语在合同中有不同的法律义务程度,“shall”表示强制性义务,而“may”则意味着选择性或许可,企业必须理解其区别,以避免法律责任模糊。此外,争议解决条款必须考虑国际执行力,建议企业选择国际认可的仲裁机构,并明确仲裁地、语言及适用法律,以确保裁决的全球可执行性。(具体内容可扫以下二维码查看)




活动设置互动交流环节,现场还设置了涉外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跨境投资、贸易救济等四个法律咨询台,对于企业提出的数据出境、货款追收、337调查案件应对、海外商标注册等问题,省、市涉外律师一一作答,积极为企业提供解决方案或对策建议。


问题一

企业被美国337调查列为被告,美国申请方告企业专利侵权,针对同一事件,美国申请方也在美国地方法院起诉了该企业,同时面临两个诉讼案件时,企业该如何应对?

曾赟律师:

两个案件,企业都需要积极应对。一是组建专业团队。聘请既擅长“337调查”程序又熟悉中美知识产权差异的专业律师,组建由企业领导、国内涉外律师、技术人员、市场人员和行政人员构成的内部应诉团队。二是分析案情与证据收集。针对337调查和侵权诉讼分别进行案情分析,明确争议焦点;收集有利证据,包括产品不侵权、对方专利无效等方面的证据。三是制定应诉策略。对于337调查,可以考虑抗辩、和解或利用反垄断法规(将战场拉回国内)进行应对;在侵权诉讼中,可以提起专利无效、不侵权抗辩,或考虑反诉。四是资源整合与费用管理。合理分配资源,确保两个法律程序都得到充分准备;做好预算规划,避免不必要的开销。五是保持沟通与合作。与律师团队保持紧密沟通,及时调整应诉策略;在必要时,寻求与原告和解的可能性,以减少法律纠纷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六是长期策略规划。此次经历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能力。在国际市场拓展前,进行充分的知识产权调查和风险评估。



问题二

企业内部员工与境外供应商联系时,会通过微信和邮箱进行信息传递,如何确保员工与国外的沟通信息合规呢?公司在制度方面应如何规范?

杨杰律师:

企业在跨境贸易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如涉及重要数据或个人信息,则需要重点关注。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是要考虑个人信息出境合规问题。一是员工个人信息出境问题,企业在商务联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外提供一些联络人或高管的个人信息,建议通过制定公司人事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落实人力资源管理上的个人信息出境合规。二是自身主营业务的商务场景下,是否可能出现大规模的个人信息出境情况。公司需要结合自己业务情况,在信息保密制度或网络安全制度中,明确员工不应直接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强调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当对明文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使其转化为无法追溯到个人的数据,避免个人信息的直接外流。


也有一部分企业,比如从事高端或精密装备制造、地理或气象服务、油气资源运输等,需要考虑是否涉及重要数据的问题。这类企业,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展重要数据的识别和申报,后续再根据数据识别情况,具体办理数据出境。



问题三

企业跟国外客户做生意时,海外的客户突然破产了,货已经发出去了,货款还没有收到,企业应该怎么办?

杨扬律师:

一是了解并参与破产程序。每个国家的破产法律不同,但总体上分为重整或清算两种情况,企业需立即了解确定客户进入何种程序,关注破产债权的登记期限,任何逾期登记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参与资产分配。二是准备好所有的贸易单据和催收记录,包括销售合同、发票、提单、发货证明、客户往来记录和催收邮件等,这是企业债权认定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时不可或缺的材料。可通过破产管理人向当地法院提交这些证据,以证明应得货款。三是及时联系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在企业未能收回货款时提供赔偿,指导企业如何正确申报债权,避免程序遗漏;协助调查破产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在程序中争取更有利的地位。四是立即暂停发货并争取追回货物。联系物流公司或仓储服务提供商,评估能否停止在途货物的交付或将货物追回。若货物已经到达客户手中,但客户尚未支付,企业也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中的法律保护机制,如申请资产保全,争取追回货物。如果破产程序无法为企业提供充分补偿,或者破产程序过于复杂,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国际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权。



(以上演讲及问答资料仅代表主讲嘉宾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正式有效的法律政策文件为依据)


转载来源:广东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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